第六章 经济 人口
第一节 经济生活
三江口水师旗营的官兵作为八旗兵,依照清代的八旗制度,享有一定的特权,旗兵皆世袭,男丁年满16 岁经过考试合格就为“披甲”(相当于武生员),即可享受清朝廷给予的饷银,且一律可携带眷属。此外,旗 营官兵若遇到红白喜事,还可享受额外的补助,补助金由朝廷特批的专项营运帑银所得利润中支付。因此旗 营官兵的衣食无忧,极少从事生产。官兵每月支领俸饷粮米数目如下:协领一员,支糙米五石四斗一升六合 七勺;马五匹支谷价银大月四两五分,小月三两九钱一分五厘;支草价银,大月二两七钱,小月二两六钱一 分。佐领每员支糙米四石三斗七升五合;马四匹支谷价银大月三两二钱四分,小月三两一钱三分二厘;支草 价银大月二两一钱六分,小月二两八分八厘。防御每员支糙米三石三斗三合三勺;马三匹支谷价银大月二两 四钱三分,小月二两三钱四分九厘;支草价银大月一两六钱二分,小月一两五钱六分六厘。骁骑校每员支俸 银五两,支糙米二石五斗;马二匹支谷价银,大月一两六钱二分,小月一两五钱六分六厘;支草价银大月一 两八分,小月一两四分四厘。领催每名支饷银三两;支米折银,大月四钱五分,小月四钱三分五厘;支糙米, 大月五斗,小月四斗八升三合三勺三抄三撮四圭。兵每名支饷银二两;支米折银,大月四钱五分,小月四钱 三分五厘;支糙米大月五斗,小月四斗八升三合三勺三抄三撮四圭。教习兵每名支饷银二两,糙米大月三斗, 小月二斗九升。清字外郎每名支饷银二两。
辛亥革命后,废除八旗制度,旗人生活失去主要经济来源,不得不自谋生路,有些文化的就到新政府中 当差或者参军,有一部分人在村中开始做起小买卖,这时大约有七八家商铺,主要经营饼、面、小吃等,村 民杨小团向官方购买公衙门用于开设布局织布,也有一部分人跑去闽南泉州等地做挑夫贩卖私盐。抗日战争 爆发后,长乐两度被日军侵占,琴江村民的生活更加困厄,又一批村民拆卖房屋出外逃荒,留在村中的为了 勉强糊口,约有十几户人家开始开荒种番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居村人口分到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自力更生。1985年,村里 投资6万元创办厂,1997年投资5万元与人合股(共投资约30万元)创办服装厂,但均没有维持多长时间就蚀 本停产。2000年,琴江籍台胞投资在村内起盖6间店面,用每年1万多元的房租支持村财。现全村有私人开的 商铺5家,主要经营食杂等。
第二节 人 口
水师旗营官兵一律携眷进驻,最盛时聚居二千多口。清代于南方设置的八旗驻防营盘,有如此规模的, 只有福州、琴江、江宁、广州、荆州、京口、杭州、成都。官兵姓氏有颇、毛、任、纪、朴、富、徐、萧、 欧、郎、戴、鲍、闵、贺、关、焦、梁、章、暴、阙、子、傅、闻、瓢、班、诸、吕、叚、曾、邰、蒲、姚、 洪、凌、史、孟、顾、褚、原、汤、石、苏、应、卞、薛、余、涂、庄、陶、邹、裴、广、付、艾、戚、方、 黎、佟、谢、聂、卢、范、星、罗、卓、吴、夏、蒋、柳、钮、庞、柯、楚、倪、祖、武、魏、肖、钱、侯、 钟、林、符、白、沙、邵、迟、邱、文、游、席、尹、连、翟、赵、宋、孙、李、周、马、郑、王、冯、陈、 朱、祁、刑、沈、韩、杨、贾、程、蓝、许、何、郭、施、张、孔、曹、刘、赖、金、淡、于、唐、甘、余、 车、邓、袁、蔡、胡、姜、高、丁、杜、叶、董、镇、田、詹、锁、黄等140多姓。至民国初年只余“赵”后几 十姓,前述各姓或外迁,或失传。
辛亥革命后,旗人不再享有吃皇粮的特权,迫于生计,许多村民背井离乡,四处谋生。日军侵略期间, 生活濒临绝境,村中居民饿死两三百人,大批村民出外逃荒,留下的多是老弱病残。这一时期,国民党政府 出于对满族的顾虑,还曾下令强制将约20户村民迁往建阳。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光复,琴江籍的县国民党 经侦处主任崔永赴台参与接管海军,约有数十名村民随同前往,后又有村民通过其他渠道陆续赴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断有村民外出工作,部分亲属也随同外迁。至1978年落实民族政策时,全村 有111户328人,其中农业劳力50人。1979年8月31日,长乐县革命委员会正式确认琴江社员为满族民族成分。 现全村有151户393人(男197人),琴江籍乡亲散居海内外各地约四百户二千口,其中在台居住的有100多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