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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治国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

2017-2-8 08: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47| 评论: 0

摘要:   (四)依法治国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的主要原则。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当代世界上的国家机构,从性质上可分为剥削阶级专政的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两 ...
  (四)依法治国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的主要原则。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
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当代世界上的国家机构,从性质上可分为剥削阶级专政的和无产
阶级专政的两大类型。我国的国家机构,是无产阶级专政类型的国家机构,是在彻底打碎半封建半殖民地旧
的国家机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是组织和动员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镇压国内敌对分子的反抗,防御国外敌人的颠覆和侵略
的有力武器。
  我国宪法第三章整章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及职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
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宪法对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原则都是依法治国的主要
原则。
  第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最基本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
谓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其内容主要是:国家机
构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组织起来,国家机构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进行工作,实行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
级的原则。我们在正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很注意防止出现各种极端倾向。例如,在民主集中制下实行下
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既要求上级加强统一领导,不允许下级对上级闹独立性,反对一切可能出现的无政府主
义倾向;又要求上级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反对一切可能出现的上级包办代替、
违法平调和独断专行的错误倾向。再如首长负责制,应该看成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补充。实行首长负责
制的本意是有助于避免在国家行政事务管理中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断、断以不行、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的
弊端;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要防止借首长负责制搞合法家长制的倾向,要注意克服那
些可能把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接受民主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对立起来的倾向。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是一切工作的立足点,是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重要
原则。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
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个规定的精神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国家机关
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诚心诚意帮助民众排忧解难,
对人民事业鞠躬尽瘁忠实积极。不为个人或小团体求虚名谋私利。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无产阶级世
界观、人生观。其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历史唯物
主义认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
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
众的优良传统,克服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使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真实反映和切合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保证决策和执行符合人民的根
本利益。其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群众路线是我们正确
思想和工作力量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源泉。只有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让人民畅所欲言,才能够集思广益集
中正确意见,制定正确的法令、政策、措施。宪法强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并规定保
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的权利。群众监督是保证我们队伍永葆无产阶级本色,抵制腐败侵蚀的重要保障。腐败
就像霉菌,最怕人民民主监督的灿烂阳光。要鼓励群众反映真实情况,对正当要求尽量从快从优解决,一时
办不到的要诚恳说明、铭刻心头、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不正确意见要倾吐肺腑解释引导,不允许压制批评、
打击报复。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的各项
事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开公正和文明执法。根据我国
宪法,不仅组成整体国家机构的各个国家机关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来,而且其一切活动都要依法进行。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的法律是依照严密的法定程序制定的,是广大人民
意志的体现,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制定的。严格依法办事,也就是依照广大人民的意志办事,也
就是按照客观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也是我们国家机关永不变色变质和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
保障。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可以保证国家机关办事制度稳定性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国家机关不致因为人
事变换更替而左右政令的贯彻,从而保证政务连续性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法治也是国家经济赖以永续健康
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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