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申請時應詳述成立宗旨
鮑愛奇指出,若欲申請免稅,任何性質的組織、社團設立登記時便必須以「非營利」為目的,501(c)(3)條文即專為慈善、教育、宗教、科學、文藝等促進公眾利益為目的的非營利組織所設計,因此享有盈餘免稅、免課徵消費稅及個人捐款抵扣額等稅務優惠。 但他指出,商會、同鄉會依成立宗旨各有不同,不一定都能適用501(c)(3)條文,但也可依稅法其餘20多種相關規定申請盈餘免稅等優惠。 非營利社團組織若於註冊成立後27個月內申請到免稅資格,則稅務優惠可溯及成立之始;若超過27個月,自申請到免稅資格之際,方可開始享受稅務優惠。 鮑愛奇提醒非營利組織、社團負責人,申請時應詳細說明成立宗旨及幫助對象,並提出實際可行營運計畫、預算編列,包括如何取得資金(募款或收取會費)、如何運作、執行、使用盈餘等。在可行範圍內,能幫助越多民眾、越能提高批准之可能性。 此外,必須說明董事會成員是否有利益或親屬關係,如遇利害衝突,將如何迴避、處理。 自 今年開始,聯邦國稅局改為申請批准後即核發正式許可,各非營利組織必須每年申報財務資料審查,以便聯邦國稅局監督非營利組織運作及財務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有別於以往申請批准後核發有條件的許可、5年後轉為正式許可的規定。不論規模大小,非營利組織如連續3 年未申報,將會喪失稅務優惠資格。 年 收入小於2萬5000元的非營利組織,可使用國稅局(IRS)Form 990-N(e-Postcard)上網填寫電子申報。年收入2萬5000元以上,則於3年過渡期內,可使用IRS Form 990 Easy申報,2011年則一律使用IRS Form 990 Regular。 IRS Form 990同時新增規定,要求董事會成員必須簽名表示稅表完整無誤。 鮑愛奇並根據經驗指出,從申請到批准許可約耗時6至9個月,他建議負責人完整準備相關文件,以免補件、修改文件、重新送件耗費更多時間。 此外,負責人應定期準時申報,以免受罰,甚至喪失免稅資格。 朱瑛則提醒各社團負責人應該妥善投資規劃組織盈餘,此亦為國稅局審核要求之一。她建議,資金可於專業投資公司開設統一帳戶,除可節省轉帳費用、時間外,亦可透過穩健規劃,分散投資風險。
2008-12-25
发布时间:2008-12-25 20: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