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对华侨祖墓丧葬类咨询问题; 国家对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在国内的墓地有何规定?
答:民政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 [2000]93号)
规定: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墓地,原则上迁入当地的公墓(包括华侨公墓)。对一些
重要的知名爱国人士、台湾重要上层人士的坟墓以及重点侨务工作对象的祖墓,原则上予以保留,具体对象宜从严把握,必须由省侨办和主管港澳事务的部门(对华 侨及港澳同胞)、省台办和统战部门(对台胞)提出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被保留的坟墓,1985年2月 8日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发布后建造和修复的,超出面积、扩大规模的部分要予以清理。
国家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祖墓是否予以保护?
答: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祖墓应予以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挖掘、拆毁,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迁移。
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要修复祖墓,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要求修复祖墓,应向当地侨务或民政部门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否将在境外死亡的华侨遗体运入国内安葬?
答: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关于华侨遗体运回国安葬有关事宜的复函》(民福事字[1998]第9号)的规定,华侨在国外去世后要求将遗体运回国 内安葬,应根据其祖籍地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华侨祖籍地目前仍属于土葬区,则允许华侨回祖籍地安葬,并依照国际遗体运输的有关规定和当地民政及侨务部门 对华侨回国安葬事宜所作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办理。 |